关于做好市 “十五”课题结题和
“十一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五”规划课题结题的说明
根据《沈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特就“十五”结题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课题负责人要抓紧课题研究的后期工作,按计划完成课题并做好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
(二)成果鉴定、评奖工作统一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验收、鉴定、评奖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鉴定、评奖审批分三个步骤进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专家组负责验收、鉴定、推荐报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获奖的成果,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最终审批生效。
(三)成果鉴定与评奖要求
1.课题完成后,由课题第一负责人填写《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验收申请·鉴定书》,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经所在区县的教育科学规划办汇总后统一报市规划办。(市直单位可直接上报市规划办)
2.申请鉴定的成果仍按《沈阳市“十五”教育科研课题鉴定验收的补充说明》要求上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包括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报告、课题工作报告;附件包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研究代表性成果、课题研究计划总结、获奖证明、子课题研究报告、统计数据及分析等反映课题研究真实过程和力量投入的必要资料。
鉴定所需主件材料以A4纸、小四号宋体、行间距24磅进行排版打印,并按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报告、课题工作报告的顺序整齐装订成一册。鉴定主件材料一式三份。
7.鉴定工作结束后,市规划办将留存一套鉴定评奖的完整材料,其余申报材料均返还各课题主持人。
(四)时间安排
成果申报受理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30日,2006年1月中旬召开有关专家鉴定评审会。预计2006年3、4月召开全市教育科研大会。
(五)先进评选
沈阳市“十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审标准不变,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五”立项课题申报的要求
(一)选题要求
突出教育科研课题的先导性、探索性和创新性,选题既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又紧紧跟踪教育教学发展的前沿动态;既重视教育实践鲜活经验的总结升华,又注重教育科研的学术品味和理论高度;既重视外地先进科研成果的引进学习,又要注重自我开发研究和自主创新,鼓励开展一批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研究周期灵活的课题研究。
(二)课题申报的程序
1、各区县教育科研规划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教育科研的发展实际做好课题的申报工作。
2、凡申报的课题需经所在区县教育科研规划部门初审合格加盖图章后,由区县教育科研规划部门统一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可直接上报市规划办)
3、市规划办对所有申报的市级规划课题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组织课题评审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并把评审结果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4、2006年4月所有通过评审的立项课题将在沈阳教育科研网上公布。
(三)“十一五”课题申报时间
申报课题受理时间与“十五”成果申报鉴定时间相同 (2005年12月1日—12月30日),申报表《沈阳市“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可在沈阳教育科研网下载(网址:www.syjkw.com) 。
需下载的材料在“资源下载”栏目,登陆用户名为111,密码为111。
注:要求各部十一五课题申请评审书于2005年12月20-22日交到业务指导部。